济南立法规范养犬行为 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朱瑞峰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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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2 10:20

济南立法规范养犬行为 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2021年08月08日14:08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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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立法规范养犬行为 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新华社济南8月8日电(记者王志)针对不文明养犬顽疾,朱瑞峰最新消息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严格限制饲养犬只的数量、品种,规定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养犬人违规将受到处罚。

  为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baiud.com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即将正式实施。

  济南市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为市、区县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全市范围内均实行犬只登记。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纽约企鹅餐厅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

  根据条例,养犬人应当在其独户居住住所或者单位场所内饲养犬只,禁止在机关和医疗卫生、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区域养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博物馆、烈士陵园、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济南市还对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外出应当遵守的规定予以规范,比如为犬只戴束项圈、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1.5米以下的束犬链(绳)牵领携带,热血无赖飞膝击晕禁止使用伸缩犬绳,随身携带器具及时清除犬粪等。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发现携犬人未清除犬粪的,有权要求立即清除;拒不清除的,报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济南市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比如,三晋源木门对个人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多于规定数量的犬只或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未办理养犬初始登记或者年度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等。

(责编:宋鹤立、宋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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