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晓斌得知内幕后割肉19万买延长化建 挣3万被罚13万_财经_皮特老爹大战公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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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9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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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近日,证监会发布2018年第103号行政处罚决定,冀晓斌在与延长化建内幕信息知情人、自己的大学同学田某联络接触后,账户亏损卖出其他股票,同时大笔、集中买入“延长化建”,实际获利3.28万元,并被处以9.84万元罚款,罚没合计13.12万元。

内幕信息形成

与作为并购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大学同学多次电话联络并聚餐后,俏模牌轻靓减肥胶囊冀晓斌“割肉”亏损19万元卖出自己其他个股“埋伏”在尚为公开并购信息的延长化建中,复牌后挣了3.2万元。

据处罚书,冀晓斌在延长化建内幕消息形成期间,与其独立董事关系密切。

处罚书原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冀晓斌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长化建,股票代码600248)重组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工程公司)事项在2015年曾被提及,但由于公司大股东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石油)高层对此不看好而被否决。

2017年5月17日,陕西省国资委下发通知,要求企业上报所属上市公司融资计划及做优做强方案,3366厨房连连看并拟定5月22日召开专题会议。延长石油副总经理张某顒指示,陕西延长石油财务公司赵某宏、张某起草《陕西省延长石油集团做优做强上市公司的报告》,赵某宏同时为延长化建董事会秘书。该报告提出了延长化建做优做强具体计划,并阐述了延长石油集团下属北京工程公司单独上市存在一定困难,未来可以充分利用延长石油集团上市公司平台、产业基金和融资租赁公司的综合优势,通过重组、收购等方式,把科研、设计单位和延长化建整合在一起。延长化建可以作为延长石油其他无法单独上市的资产注入平台,提高资产证券化率。

5月22日,延长石油前董事长贺某长、副总经理张某顒、赵某宏参加了省国资委的专题会议,并向省国资委汇报了有关延长石油做优做强的计划。

6月14日,陕西省政府调整延长石油党委大大及董事长人选,杨某被任命为党委大大、董事长人选。

6月19日,神秘少林寺之玉龙杖传说北京工程公司小股东兼总经理刘某权赴西安向杨某汇报北京工程公司与延长化建重组的具体想法。

6月26日,延长石油内部下发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股份制改革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集团内部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具体计划方案,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再融资,实现国有资产证券化。

7月17日,刘某权提交给杨某一份重组建议。同日上午,杨某要求张某顒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论证。延长化建董事长高某成及赵某宏参加了会议。在论证会后,延长石油党委作出决定,同意两家公司重组。

7月18日,延长化建公告称接延长石油通知,延长石油拟筹划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孤岛惊魂三角洲秘籍申请公司股票自当日起停牌。

2018年1月5日,“延长化建”复牌。

延长化建重组北京工程公司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信息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的内幕信息。本案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17年5月22日,公开于2017年7月18日。

二、冀晓斌内幕交易“延长化建”的情况

冀晓斌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联络接触及控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交易“延长化建”具体情况如下:

(一)冀晓斌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联络接触

延长化建董事会秘书赵某宏是《陕西省延长石油集团做优做强上市公司的报告》的起草人之一,参与公司资产证券化以及延长石油集团内部并购重组事宜,是本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田某为延长化建独立董事,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冀晓斌与田某系大学同学,两人为多年好友,关系密切。田某与赵某宏关系密切,且在赵某宏的推荐下2015年开始担任延长化建独立董事。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冀晓斌与田某,田某与赵某宏有多次电话联络。在冀晓斌交易“延长化建”的前一天即2017年6月26日,17时56分54秒至18时09分52秒,赵某宏三次主叫田某;18时05分27秒至18时19分35秒,田某两次主叫、一次被叫冀晓斌。三人当天电话联系时点紧凑、相互交叉、前后连贯,且当晚冀晓斌与田某一起吃饭聚餐。

(二)冀晓斌利用其本人账户交易“延长化建”

“冀晓斌”账户于2008年1月23日在西部证券西安长安中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账户资金为冀晓斌本人所有。该账户交易自2014年以来一直为移动手机委托,委托手机号码为139XXXX515,该号码为冀晓斌长期使用手机号码。

经查,2017年6月27日“冀晓斌”账户累计买入“延长化建”511,110股,成交金额3,070,267.6元;6月28日,该账户累计买入38,900股,成交金额233,011元。2018年1月5日,“延长化建”复牌,“冀晓斌”账户同日卖出其全部持股,实际获利32,820.42元。

(三)冀晓斌交易“延长化建”的行为明显异常

冀晓斌自2017年6月27日上午9时35分起,亏损13.2万元卖出其持有的“*ST大控(维权)”、亏损5.8万元卖出其持有的“陕鼓动力”,尔后大笔集中买入“延长化建”,且此前“冀晓斌”账户从未交易过“延长化建”。当天,在第一笔买入“延长化建”仅部分成交时(成交价为5.990元),该账户又部分撤单以更高的价格6.020元再次买入。冀晓斌对自己在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次日异常交易“延长化建”的行为无合理解释。

以上违法事实,有延长化建相关公告、文件和情况说明、相关证券和银行账户资料、交易记录、电话通讯记录、交易所计算数据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2017年6月19日,北京工程公司与延长化建重组进入实质性阶段,6月26日,延长石油在内部部分范围内下发提高证券化率的实施方案,当日傍晚冀晓斌即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有过联络接触,在联络接触次日即6月27日,“冀晓斌”账户便亏损卖出其他股票,同时大笔、集中买入“延长化建”,冀晓斌证券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冀晓斌对该交易行为无合理解释。冀晓斌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冀晓斌违法所得32,820.42元,并处以98,461.26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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