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不当 容百科技收科创板处罚第一单_财经_斧头帮杀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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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1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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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又是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执行不当惹的祸——科创板上市公司处罚第一单

来源: 书剑同源

2019年11月20日,科创板首批上市公司之一容百科技(688005)披露《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从而成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受到监管处罚的第一单。

我们首先看看处罚的公告是怎么说的: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陈兆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29号)、《关于对赵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30号)、《关于对白厚善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31号)以及《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32号)。”

其中,《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19年10月10日起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截至2019年6月末、9月末,公司对比克动力(包括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分别有84.19%、96.05%处于逾期状态,且在7月1日至10月29日三季报披露前,比克动力还款额均仅占6月末、9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0.90%,公司对其授信额度自7月1日起下调为0。以上情况说明公司对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相关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但公司在2019年半年报、三季报中仍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上述事项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显然,这又是一起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执行不当惹的祸。。。

我们先看看,监管处罚的函里引用的准则原文是怎么规定的:

能看懂吗?先大概解释一下准则规定究竟是什么意思。2017年4月中国财政部发布财会[2017]7号、8号、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加以修订发布。这三个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变成女友的那一天自2019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全面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发布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于一般企业(非金融企业)而言,影响比较大的一个方面就是应收账款减值准则的计提。

新准则在减值计提方面引入了前瞻性的“预期信用损失(ECL,ExpectedCredit Loss)”模型,以提高信用损失信息的“及时性”。准则明确指出了什么叫预期信用损失:

准则应用指南指出,要根据信用风险三阶段分别计算对金融资产整个生命周期造成的减值损失:

(1)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第一阶段)。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第二阶段)。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第三阶段)。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 。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 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 入。

简而言之,在第一阶段,需要根据报告日后1年内预计违约事件计算资产全部生命周期预期信用损失。在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将基于整个生命周期内的违约事件计算全部生命周期预期信用损失,且第三阶段还将根据抵扣减值准备后的资产净额与实际利率相乘计算利息,175sf.com但是在前两个阶段,利息收入依据资产全额与实际利率计算。

所以,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减值的要求是,基于“预期”信用损失而不是“已发生”信用损失,需要企业既基于历史/当前信息,又考虑合理前瞻信息,特别当信用风险显著提高时,须确认“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此时有个“悬崖”效应(减值准备骤然大幅上升)。

当然这里的关键是如何判断: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12个月以及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我们回过头来看看容百科技是否引发了监管函所说的“公司对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相关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1、容百科技招股说明书披露:

总体而言可以得到结论,报告期内2018年净利润大幅增长,但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仍堪忧。

2、报告期内,容百科技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金额高企,但容百科技坏账准则计提极其有限:

容百科技坏账准备计提极其有限:

3、引发监管部门和市场高度关注的系容百科技对其大客户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报告期内,容百科技对比克动力的销售逐年增长,《招股说明书》披露“比克动力为锂电池行业知名企业,报告期内主要向公司采购NCM811等产品,双方于2016年开始合作。2016年至2018年,www.zzrsks.com.cn比克动力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采购金额依次为1,032.78万元、20,615.31万元和36,715.46万元。”2017年、2018年比克动力分别是容百科技第三大和第二大客户。


而比克动力则直接成了容百科技2017、2018年应收账款第二和第一大客户。

容百科技《招股说明书》是这样分析对于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问题的:

“截至2018年末,公司对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1,558.17万元,相对金额较大。比克动力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盈利状况持续,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尽管其2018年净利润出现同比下降情况,但目前仍具有较高估值,报告期后对公司保持陆续回款。由此,公司对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单独测试,认为该项应收账款不需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已按账龄分析法于报告期末对其计提坏账准备1,104.09万元,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在风险披露章节,容百科技仍然比较暧昧的披露了相关风险:

4、容百科技在科创板上市审核回复过程中(首轮问询回复(2019.5.1)、二次问询回复(2019.5.24)、注册环节问询回复(2019.7.2))基本还是坚持之前的看法,多米诺骨牌接龙认为“公司对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单独测试,认为该项应收账款不需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已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5、容百科技《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各年应收账款的总体回款比例,2018年的情况堪忧:

6、2019年8月16日、2019年10月30日,容百科技分别披露了2019年半年报和三季报,对相关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及减值问题基本没有特别强调披露。

7、2019年11月7日,容百科技突然公告了《关于对比克动力应收票据到期未能兑付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容百收到比克动力的商业承兑汇票共计 7,002.84 万元,汇票到期日为 2019 年 10 月 29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7,002.84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已到期但未能实现兑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含前述已到期商业承兑汇票,不含银行承兑汇票)合计 20,766.71 万元,其中逾期账款及已到期未兑付汇票合计20,640.43 万元,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

2019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比克动力的销售金额为3,093.65 万元。2019 年新增销售额较少,因此相关回收款项新增敞口风险较小。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部分应收票据未能承兑对公司日常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与比克动力达成的还款安排,公司预计将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0 年 6 月 15日期间陆续收回比克动力相关款项。因比克动力的实际偿债能力等因素,其可能存在无法按期还款的重大风险,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投资风险。

比克动力已向公司提供原值约 2.04 亿元的资产作为抵押物,但因折旧及后续变现等因素,其变现价值可能远低于原值。如比克动力未能按期还款,公司将相关抵押物变现可能存在抵押变现金额无法覆盖公司债务的风险。

鉴于该应收票据存在无法全额兑付的风险,公司目前已将该应收票据金额转回应收账款,并且根据账龄对该部分应收款项按1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如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公司将需要对该部分款项全额或部分计提坏账准备;如进行全额计提,将可能导致公司2019 年净利润大幅下滑甚至可能亏 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比克动力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具体账龄结构与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此时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仍然偏正面:

8、2019年11月16日,容百科技披露《关于应收款项催收进展情况的公告》,称“比克动力应在2019年11月15日前向公司支付第一期还款3,500.00万元。签署付款协议后至2019年11月15日,比克动力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已累计向公司还款人民币800.00万元,未能按约定足额支付第一期还款。”

“截至2019年11月15日,公司对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为21,324.1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20,245.91万元,银行承兑汇票1,078.27万元,无商业承兑汇票。结合公司所掌握的比克动力生产经营情况、还款意愿以及公司已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司拟对比克动力20,245.91万元应收账款补充计提5,678.35万元坏账准备,补充计提后的计提比例为35%。

上述坏账准备的补充计提将直接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减少公司当年净利润4,826.60万元。如后续比克动力偿付能力评估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公司将需要对该部分款项全额或部分计提坏账准备;如进行全额计提,将可能导致公司2019年净利润大幅下滑甚至可能亏损,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投资风险。”

这里还有三个疑点:

第一,按照宁波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函的表述,“截至2019年6月末、9月末,公司对比克动力(包括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分别有84.19%、96.05%处于逾期状态,且在7月1日至10月29日三季报披露前,比克动力还款额均仅占6月末、9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0.90%,公司对其授信额度自7月1日起下调为0。以上情况说明公司对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相关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相信这些情况容百科技公司应该非常清楚,那为什么容百科技不按照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整个合同存续期间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呢?补充计提后的计提比例35%充分吗?公司也没有发布任何关于补充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

第二,如果容百科技对比克动力的授信额度自7月1日期就下调为0,那为什么2019年11月7日披露“公司对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含前述已到期商业承兑汇票,不含银行承兑汇票)合计20,766.71万元”,而2019年11月16日披露“截至2019年11月15日,公司对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为21,324.1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20,245.91万元,银行承兑汇票1,078.27万元,无商业承兑汇票。”也就是说,扣除银行承兑汇票外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是20245.91万元,相比2019年11月7日披露的20766.71万元仅下降520.79万元,这个跟容百科技披露的已收回800万元为什么不一致?难道11月7日到11月15日又有新增加的销售或者新增加的以前未发现的应收账款?

此时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不敢再说“比克动力部分应收票据未能承兑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了,而是披露“公司已对比克动力应收账款补充计提坏账准备。如后续比克动力偿付能力评估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公司将需要对该部分款项全额或部分计提坏账准备;如进行全额计提,将可能导致公司2019年净利润大幅下滑甚至可能亏损,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投资风险”。

第三,容百科技一直含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特别是商业承兑汇票)的概念,这中间具体的数字都没有明确披露,《招股说明书》甚至还披露“2019年初至 2019年 6月 30日,比克动力通过电汇与票据方式对公司的合计回款金额为 10,561.62万元,回款比例已接近 50%”,导致对应收账款实际预期信用损失的判断很难执行。

到此,关于容百科技案例的前因后果我们基本上都搞清楚了,容百科技吃了罚单看起来也不冤,容百科技关于比克动力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信大家也会有更客观的判断。其他问题我们暂且不提,回到我们的主题,得到的结论就是——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真的很难,但真的必须好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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